益资教许字〔2021〕2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华德培训学校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市资阳区华德培训学校举办者周鹭含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申办益阳市资阳区华德培训学校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华德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资阳区长春西路资阳区文化馆
举 办 者:周鹭含
法定代表人:周鹭含
法人属性:非营利性
校 长:颜海燕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办学层次: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
办学规模:10个班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学科类、艺术类
经费来源:自筹
办学许可证号:益资教民字243090272021028号
有效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学校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单独组建等形式设置党组织,同时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四、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五、学校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局职成教股备案后方可发布,从2021年夏季开始招生。
七、学校隶属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管理,接受资阳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八、学校收到批复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按程序向我局申领办学许可证。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益资教许字〔2021〕3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智汇教育
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市资阳区智汇教育培训学校举办者周明生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开办益阳市资阳区智汇教育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智汇教育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资阳区向仓北路和瑞家园29栋门面
举 办 者:周明生
法定代表人:周明生
法人属性:非营利性
校 长:李春蓉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办学层次: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
办学规模:6个班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学科类、艺术类
经费来源:自筹
办学许可证号:益资教民字243090272021038号
有效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学校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单独组建等形式设置党组织,同时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四、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五、学校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局职成教股备案后方可发布,从2021年夏季开始招生。
七、学校隶属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管理,接受资阳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八、学校收到批复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按程序向我局申领办学许可证。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益资教许字〔2021〕4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阳光钢琴艺术
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市资阳区阳光钢琴艺术培训学校举办者何文艳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资阳区阳光钢琴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阳光钢琴艺术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资阳区古道街EG栋二层
举 办 者:何文艳
法定代表人:何文艳
法人属性:非营利性
校 长:郭倩云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办学层次:非学历艺术教育
办学规模:4个班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艺术类
经费来源:自筹
办学许可证号:益资教民字243090272021048号
有效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学校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单独组建等形式设置党组织,同时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四、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五、学校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局职成教股备案后方可发布,从2021年夏季开始招生。
七、学校隶属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管理,接受资阳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八、学校收到批复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按程序向我局申领办学许可证。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益资教许字〔2021〕5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云帆文化艺术
培训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市资阳区云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举办者石敏同志:
你提交的《益阳市资阳区云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云帆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办学地址:资阳区幸福渠路168号
举 办 者:石 敏
法定代表人:石 敏
法人属性:非营利性
校 长:石 敏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办学层次:非学历文化、艺术教育
办学规模:10个班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学科类、艺术类
经费来源:自筹
办学许可证号:益资教民字243090272021058号
有效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学校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单独组建等形式设置党组织,同时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四、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五、学校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局职成教股备案后方可发布,从2021年夏季开始招生。
七、学校隶属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管理,接受资阳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八、学校收到批复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按程序向我局申领办学许可证。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益资教许字〔2021〕6号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灵子艺术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益阳市资阳区灵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徐颖同志:
你提交的《关于申办益阳市资阳区灵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益阳市资阳区灵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资阳区汽车路资江明珠三栋202号
举 办 者:徐 颖
法定代表人:徐 颖
法人属性:营利性
校 长:徐 颖
办学形式:短期培训
办学层次:非学历艺术教育
办学规模:10个班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艺术类
经费来源:自筹
办学许可证号:益资教民字243090272021069号
有效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
二、学校应当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建设,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单独组建等形式设置党组织,同时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
四、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
五、学校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等应报办学审批机关批准。
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局职成教股备案后方可发布,从2021年夏季开始招生。
七、学校隶属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管理,接受资阳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八、学校收到批复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再按程序向我局申领办学许可证。
益阳市资阳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