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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益资卫医罚字【2026】04号 被处罚人: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139743090****6001,地址: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法定代表人:阳进,主要负责人:尹奎虎,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90219800620****。 2026年6月26日,资阳区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在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进行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室存在下列问题: 1、该村卫生室于2026年6月4日向湖南康源龙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注射用头孢曲松钠40支(厂家: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g;批号:EJ251105),剩余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注射用头孢曲松钠36支。村卫生室只能提供其医务人员尹奎虎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李芬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2、该村卫生室现场不能提供为患者开具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医疗处方。2026年6月30日我局对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2026年8月5日对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授权委托人尹奎虎进行了询问调查,取得了《询问笔录》1份、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授权委托书》1份、尹奎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门诊处方笺照片打印件1份、李芬《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尹奎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照片打印件1份等证据材料。在调查取证阶段,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授权委托人尹奎虎提供了村卫生室2026年6月22日为就诊患者开具的含有4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医疗处方笺,故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未給患者开具使用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医疗处方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调查中发现,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为未定级,确认村卫生室为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现查清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存在如下违法事实:1、2026年6月22日使用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尹奎虎在村卫生室超权限为一名患者开具含有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医疗处方[《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规定: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在一级医疗机构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2、查实村卫生医务人员超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为1张。 以上事实有:1. 《现场笔录》1份;2.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授权委托书》1份;3.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4.尹奎虎《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照片打印件1份;5. 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门诊处方笺照片打印件1份;6. 尹奎虎《询问笔录》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7. 现场检查照片打印件1份(3张)为证。 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1、2026年6月22日使用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尹奎虎在村卫生室超权限为一名患者开具含有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的医疗处方;2、查实村卫生医务人员超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为1张的违法事 (续下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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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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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参照《益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益卫发[2025]1号)第一章第十七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裁量基准之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从轻情形:开具抗菌药物处方不足10张或有1至2名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认定违法行为为从轻情形,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的规定,结合《益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益卫发[2025]1号)第一章第十七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裁量基准从轻情形处罚标准“处罚标准: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决定给予资阳区长春镇和平村卫生室: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益阳市资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8790104000****。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益阳市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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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