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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6-08-07 09:26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李瑶 浏览量: 【字体:

  自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经查实,益阳市大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多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现对该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隐患1:设计专篇的总图布置、关键工艺设备与现场不一致,也无安全设计诊断报告。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隐患2:涂料车间(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的电子称重设备。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隐患3:该公司的生产、设备、财务为同一个人负责,但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只有财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且里面也没有包括生产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

  隐患4:安全设计专篇中未明确甲类仓库设计可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和储量。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明确的二甲苯最大贮量为1吨,实际仓库现场标注最大贮量为30吨。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五项重大隐患已移交执法大队立案查处。区应急管理局将全程跟进整改工作,指导该企业落实整改举措、完成隐患闭环治理。

  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工作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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