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关键领域,全力守牢安全底线。现曝光2起典型案例,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益阳市某气体有限公司涉嫌进行充装作业未落实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文昌北路的益阳市某气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充装工业气瓶时,未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4月27日,区市场监管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益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核查处置,该案已于5月8日立案。
案例二:湖南某文塑物资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7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资阳区大码头街道迎春路的湖南某文塑物资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两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在现场作业区,有货物置于货叉上,存在叉车使用行为,但其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两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经初步核查,上述叉车未经检验,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于当天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益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阳大队核查处置,该案已于5月26日立案。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并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