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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部门联动,严查非法猎捕
发布时间:2026-02-13 08:59 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区林业局 作者:胡涵 何伊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近日,资阳区林业局联合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资北水上派出所、张家塞派出所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联合巡查行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非法狩猎嫌疑人1名,查获国家“三有”(即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鸟类19只。


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

  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辖区一菜地内发现非法架设的捕鸟网,当场查获野生鸟类9只。随后,在菜地主人熊某某家中又查获已褪毛处理的野生鸟类10只。经专业鉴定,上述19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据熊某某交代,其设置捕鸟网,一方面是为防止鸟类啄食蔬菜,另一方面是捕获鸟类留作春节食用,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目前,熊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次联合执法是资阳区落实野生动物保护责任、深入推进“清网护鸟”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充分彰显了相关部门联动协同、共治共管,坚决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坚定决心。下一步,资阳区将持续强化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巡查防控与宣传引导工作,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猎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湖南省全域均为禁猎区,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严禁架设捕鸟网等禁用猎捕工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作出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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