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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关于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08:49 信息来源: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作者:蒋高 浏览量: 【字体:

  为切实加强资阳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公共安全、飞行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名登记要求

  登记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业、个人、协会团体等持有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包含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自制无人机)均需登记备案。

  登记方式:通过微信搜索“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完成用注册后,进入“微警务”模块,在“热点应用”中查找并点击“无人驾驶航空器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应用,进入“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和特殊飞行备案”程序进行登记备案。

  二、需要备案人员

  (一)个人持有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人机、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识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备案;

  (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含科研、业务使用):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购买凭证、实名登记标识二维码、无人机照片,通过微信小程序备案;

  (三)无人机转让或者信息变更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同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三、登记备案时间

  现已购买的无人机,登记备案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新购买的无人机,登记备案时间为购买之日起10日内。

  四、法律依据

  (一)根据2025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二)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三)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

  (四)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五)利用无人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采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以及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规行为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无人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请全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持有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秩序,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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