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区林业局就茈湖口镇新飞村两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与赔偿义务人召开磋商会议,资阳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主持会议,森林保护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政股及事发地村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与磋商,会议邀请了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区林长办等相关单位见证监督。这是资阳区今年以来首次就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磋商。

会议通报了此次非法狩猎野生鸟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及损害情况等,着重向赔偿义务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条款内容,充分听取了赔偿义务人的意见。通过宣传教育,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深刻吸取教训。参会的当地村干部也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宣传与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案件。经过充分磋商,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会后益阳市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案磋商协议》。
此次磋商会议的成功召开,不仅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也是资阳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再次有效发力。下一步,资阳区林业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生态环境保护使命,坚守“谁破坏、谁修复”原则,不断增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