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曹法官!”2021年2月5日中午,当资阳区法院执行局政委曹进把最后一笔10万元赔偿款送到因车祸受伤致残的当事人龚某手中时,龚某及其亲属连声致谢。
2018年7月,龚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4月龚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龚某经济损失31万余元,李某赔偿龚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2021年龚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曹进多次前去做被执行人李某工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李某换位思考。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李某于1月12日支付龚某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在2月5日前支付。2月5日上午,李某如约来到执行局,将10万元现金交到执行局政委曹进手中,曹进清点完钱款后立即驱车将10万元赔偿款送到了龚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