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构建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监管闭环、绩效可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覆盖项目从规划储备到运维评价的全过程。核心内容包括:
(一)规划储备管理。建立“十五五”规划储备库、三年滚动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库三级储备体系,实行“先评估、后入库、再立项”,未入库项目不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批流程管理。统一规范立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五大核心环节,实行线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建设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规范代建制、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工期管控、工程增变量审批等关键环节。
(四)竣工验收与资产移交。明确八项竣工验收条件和组织流程,限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和档案归档。
(五)运维管理与绩效评价。建立项目投运后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后续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挂钩。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实行全生命周期终身追责。
三、办法要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未纳入“十五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审批,从源头把控项目准入。
(二)严格概算管控。初步设计概算为项目投资最高限额,确需调整须经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严控工程增变量。坚持“先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得纳入财政资金支付范围。
(四)明确时限要求。验收、决算、移交、归档各环节均设定明确时限,实现项目闭环管理。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构建决策科学、程序规范、监管闭环、绩效可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二十五条,覆盖项目从规划储备到运维评价的全过程。核心内容包括:
(一)规划储备管理。建立“十五五”规划储备库、三年滚动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库三级储备体系,实行“先评估、后入库、再立项”,未入库项目不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二)审批流程管理。统一规范立项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方案设计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办理五大核心环节,实行线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建设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规范代建制、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工期管控、工程增变量审批等关键环节。
(四)竣工验收与资产移交。明确八项竣工验收条件和组织流程,限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和档案归档。
(五)运维管理与绩效评价。建立项目投运后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后续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挂钩。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实行全生命周期终身追责。
三、办法要点
(一)强化规划引领。未纳入“十五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入库审批,从源头把控项目准入。
(二)严格概算管控。初步设计概算为项目投资最高限额,确需调整须经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严控工程增变量。坚持“先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得纳入财政资金支付范围。
(四)明确时限要求。验收、决算、移交、归档各环节均设定明确时限,实现项目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