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合作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招商工作的直属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执行我区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限额以上外资项目的上报工作,负责搞好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事项备案,归口管理各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核呈报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咨询服务和后续管理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编制全区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宏观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协助并参与区政府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申报审批港、澳、台和外资企业驻区常设代表机构。
(四)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对外经济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的管理;负责全区发展外向型经济领导机构和区利用外资奖励评审机构的日常工作;参与对外谈判;审查与编制有关涉外经济的协议和合同;负责全区外经统计和利用内资统计,联系和指导相关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内单位和个人接受国际友好组织、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务;负责境外劳务合作及外派劳务合作人员的选送和管理。
(五)负责区内外经贸人员出国(境)审批工作。
(六)承担区政府的外事活动与外事工作以及横向联合、内引外联工作;负责管理区人民政府驻外机构。
(七)负责协调区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