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综合我区实际情况,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第一,我区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严格按《资阳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要求,增设电梯办理流程分为业主协商与签订协议提出申请、街道、社区初审、施工图设计与内容公告、并联备案与工程施工、技术指导与使用登记、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六个阶段。电梯审批流程如下:首先,申请人按照《资阳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理审批所需资料清单》向我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我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与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第一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并联备案。第二,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第一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我局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三,因存在增设电梯位置特殊等原因,确需进行现场查勘的,由我局牵头,召集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第一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进行联合查勘。最后,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一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备案意见后,将申请资料返回我局进行统一回复。各部门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是增设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行政区内的增设电梯工作,在区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受理增设电梯行政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承办增设电梯工作,负责一站式受理及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握政策机遇,支持增设电梯工作。区财政局要积极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落实奖补政策。区自然资源局、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第一分局负责增设电梯规划备案等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安装告知受理、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电梯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增设电梯中涉嫌违反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阳管理部负责协调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工作。街道、社区负责增设电梯公示公告监督、政策解释与宣传;负责因增设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协调、调解工作;负责增设电梯申报所需资料的初审工作。
第二,为了保障加装电梯的安全性,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一是实施主体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工程及设备质量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生产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湖南省于2019年6月17日发布《湖南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规程》(DBJ 43/T 344-201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备案通过的设计图纸和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二是增设电梯备案后,施工单位开工前,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可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或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第一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提供技术指导。三是根据市级要求,从2023年6月起,在递交电梯资料至审批窗口前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由资阳区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进行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四是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完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后,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组织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合格前,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手续。五是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对地勘、施工图质量负总责)。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符合电梯救援相关要求。安装前应书面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第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确认了一批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和电梯采购及安装企业,具体可参考《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安装技术支撑企业名单》。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所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也可自主协商选择名录外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实施加装电梯。
第四,《资阳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针对各部门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在奖补政策上,我区范围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按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其中市级负担2万元/台、区级负担3万元/台。在居民加装电梯出资比例上一般为6楼6万左右,5楼5万左右,4楼4万左右,3楼2万左右,一二楼不出资。在加装电梯的维护管理费用上,一般按出资人费用平摊的原则执行。
由衷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关注与理解。
附件:《益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安装技术支撑企业名单》
分管领导:曾贱夫 18973767661
承办人:陈旭辉 15273722081
益阳市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