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区金花湖路(马良)安置小区违规建设、侵犯相邻权的投诉书
投诉人:李*坤
身份证号:43090220021031****
联系电话:1387532****
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马良湖村陈家湾村民组**号(3层自建房)
被投诉人:金花湖路(马良)安置小区建设方
一、投诉事项
1. 被投诉人在我家北侧新建安置小区,6层楼栋与我家3层自建房平行南北布置,外墙间距不足10米,违反益阳市Ⅲ类地区最小11米强制性间距标准,属违规建设。
2. 该建设严重侵害我家采光、通风、日照、隐私、居住安全等合法权益。
3. 请求依法核查规划审批手续,责令整改、消除影响、依法处罚,并给予合理补偿。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在上述地址拥有合法3层低层自建房。被投诉人在我家正北侧新建安置小区,楼栋为6层多层住宅,与我家房屋平行正对。经实测,小区最南侧楼栋外墙与我家房屋外墙最近距离不足10米。依据《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修订)》,资阳Ⅲ类地区、南北向平行居住建筑,最小间距不低于11米。案涉间距未达法定最低标准,已构成违规。依据《民法典》第293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小区建成后,对我家造成持续遮挡,日照不足、通风受阻、隐私暴露、房屋贬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
三、投诉请求
1. 立即核查该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日照分析报告、施工许可,认定是否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缩小间距。
2. 依法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整改,采取退让、调整楼栋等措施,达到11米最小间距要求,消除影响。
3. 依法对违规建设行为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4. 组织调解,督促被投诉人对我家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5. 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
区城管局已无执法权限。
我方建设的建筑与投诉人的间距超过9米,且投诉人住宅位于我方建设建筑的南侧,经设计单位核算,我方建设的建筑满足日照间距不会对投诉人的日照有影响
一、基本情况
近期,投诉人反映其家正北侧新建安置小区(6层多层住宅)与自建房平行正对,实测外墙最近间距不足10米,认为该建设行为侵害其采光、通风、日照、隐私及居住安全等合法权益,并提出核查规划审批手续、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及合理补偿等诉求。
二、社区核实情况:
(一)该良安马置小区当时由长春经开区申报建设,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全部法定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符合法定审批流程,相关资料留存于长春经开区。
(二)在马良安置小区建设时,该市民房屋前期已被纳入政府自建房屋配套工程帮扶范围,长春经开区拟为其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以改善居住条件,并同意市民房屋原址拆除重建,并向南移几米,以扩大间距。市民当时表示了同意,安置小区建设才得以动工。但现市民不同意该方案,希望房屋得到征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牵头组织长春经开区、投诉市民、安置小区建设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解协商,依法协调处理投诉市民合理诉求。持续做好与投诉市民的沟通对接,及时告知处理进展,确保诉求得到闭环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