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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举报教育局局长、组织部长不依法查处 究竟为何?
  • 来信时间2022-07-27 10:44:12
  • 来信人谢跃安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黄瑛区长:您好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依据《宪法》,于2022年6月7日,实名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组织部书面举报区教育局郭辉局长违法乱纪,至今无处理结果——书面答复。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受理举报后政府部门需在十五日内给予处理答复,而至今组织部拖了一个多月竟仍未“查处答复”?更值得一提的是:其间7月11日,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采编亲自到组织部贺部长办公室,问其为何迟迟拿不出一个超法定期限的“答复”?贺部长随口一句:“调查需要时间”,便起身离开,亦不作任何法律的解释。

    请问区长,是贺部长带头“知法犯法”,还是有意庇护,甘当腐败的保护伞?

    请区长查清处理,给个“说法”。

    谢跃安

    15697379097

    2022.7.27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22-08-02 11:55:03
  • 答复内容

    2022年6月7日,举报人劳俊以谢跃安女士名义,到我部干部监督科反映其子劳一圣在2021年益阳市第六中学初中部上课期间被其班主任王灿辉推倒并撞在门锁上,导致劳一圣毁容,事件发生后,资阳区教育局局长郭辉存在就该事件处置违规等问题。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当即受理了该起信访举报,并告知举报人劳俊。收到信访举报后,部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按期做好回复和息访工作。

    调查期间,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局局长胡广同志多次带队前往资阳区教育局等地开展调查核实,并要求资阳区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提高认识,配合成立调查组协助调查。7月4日,资阳区教育局出具了调查处理意见书。7月11日,劳俊到资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江华同志办公室要求当面答复并出具书面调查结论。贺江华同志接待后因会议原因,当面安排分管信访工作副部长胡广同志继续负责接待。接待期间,胡广同志和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多次耐心细致的向劳俊讲述了调查工作开展进程情况和解释了信访工作条例,并明确表示可以于7月13日上午(两天后)到区委组织部来领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7月13日,劳俊未来领取信访处理意见。7月28日17:10分,资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就信访回复问题,2次电话联系劳俊提供的联系电话(机主为谢跃安,系劳俊的妻子,15607378723),均未接听。17:13分,谢跃安其子回拨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通知其子,请谢跃安接听(回拨)电话或于第二天前往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未果。7月29日10:07分,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人再次拨打谢跃安电话,其子接听后,要求其通知谢跃安前往组织部干部监督科领取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依然未来领取。

    综上所述,区委组织部在处置上述信访事件过程中,根据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三十一条第六款、三十四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之规定,我部按期在60天内完成调查并做了信访回复准备工作,但因谢跃安未及时来我部领取信访处置意见书,导致信访回复未果;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之规定。6月7日和7月11日,劳俊到我部反映问题,我部均按照规定予以接待。调查期间,贺江华同志多次过问调查处置情况并部署工作,分管信访部领导胡广同志先后多次协调资阳区教育局事实求是开展调查核实,并要求该单位妥善处置信访问题。7月12日,资阳区委组织部组织资阳区信访局、资阳区教育局、益阳市第六中学初中部、大码头派出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该信访事件召开了调查情况分析会议,再次听取了相关单位意见,并要求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实事求是反映信访问题。7月13日,我部形成该信访事件处置意见书;认为资阳区教育局出具的调查报告(7月4日)事实清楚,适用政策准确,处理到位,应当予以支持。另外,资阳区教育局在处理该问题过程中,多次接待,反复协调,暂未发现该局局长郭辉同志在处理该问题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中共益阳市资阳区委组织部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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