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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信访事项复议申请
  • 来信时间2022-07-11 09:12:42
  • 来信人郭谷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CXM1656316694130回复件已收到。

    我有几点不明白:1,您的回复上面的内容好象是资阳区政府,落款单位为什么是长春镇政府?

    2,您的回复依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或文件依据,是没有还是有法不依?

    3,您的回复中提到了“先。。。”,是否有然后。。。?提到了“暂。。。”,要"暂"到什么时候?3年?5年?10年?能否更明确一点?

    附件1:郭建军信访事项复议申请.doc

    附件2:资阳区政府信访复议回复.jpg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22-07-15 15:56:32
  • 答复内容

    因您反映的事项在长春镇辖区内,由长春镇负责征地拆迁工作。长春镇作为资阳区的一级政府机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故由长春镇政府回复。经长春镇调查核实,您反映您的房屋距离长益常高速复线阵地拆迁红线只有7米情况属实。当前长春镇按照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要求先行对A类和B类房屋进行拆迁,故您的房屋不在此次征地拆迁范围之内。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您的房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故其一,您的房屋现在不得扩建;其二,您的房屋是否需要拆迁,再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特此回复。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