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区长信箱
信件公示
  • 标题信访事项复查申请
  • 来信时间2022-06-27 15:58:14
  • 来信人郭谷丰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信访事项处理复议申请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是资阳区长春镇幸福村谭家塘组村民郭建军,身份证号432301********5116,电话17773706968。 2022年5月,我家屋门前修高速划红线,修路我们都很支持,但划红线后,高速路红线离我家仅6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应该距离民宅不少于30米,我家居住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给我家出行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政府理应将我家纳入拆迁名单,但我家却没有被纳入房屋拆迁户名单。

    我于2022年5月6日向益阳市信访局递交了上访信,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政府于2022年6月20日进行了信访回复:称修路红线距离房屋有7米,不在项目拆迁范围,回复中没有任何法律或文件依据,就一句话“修路红线距离房屋有7米,不在项目拆迁范围”,我对此不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公路应该距离民宅不少于30米,红线外30米范围内都应该是拆迁范围,我家房屋距离修路红线只有7米,且房屋的正面对着高速路,高速路严重侵害了我家的正常生活和出行,我家怎么就不在项目拆迁范围呢?请上级领导为我作主,保护我家人合法居住权。

    我的诉求:要么确保高速公路红线离我家不少于30米,要么将我家列入房屋拆迁户名单。

     

     

    复议申请人:郭建军

    2022年6月27日

    附件1:郭建军信访事项复议申请.doc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22-07-06 13:29:06
  • 答复内容

    尊敬的郭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反馈后我们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长春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重点项目办进行了解,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据了解,长春镇政法委员与重点项目办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6月1日上门对您的诉求进行了解。经核实,根据湖南省交通厅及G5517长益常高速复线项目建设指挥部的要求,长春镇人民政府先行对A类(红线范围内)和B类(距离红线0-3米范围)区域进行拆迁,经核实,您的房屋距红线5米以上,暂不在此次拆迁范围内,故长春镇人民政府是按要求暂未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