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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求助关于大病补助及特效药报销问题
  • 来信时间2021-08-30 23:55:18
  • 来信人祁乐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母亲6月10日确诊为恶性淋巴瘤晚期,目前在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化疗,想咨询该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大病补助申请?另外母亲化疗现在医生给的建议是治疗六期,目前已经即将进行第四期治疗了,医院这边给了一份大病特药的申请单,主要申请的是“利妥昔单抗”,想知道咱们那边是只要提报申请一次即可还是每做一次化疗就需要把相应申请表提报过去方可报销?另外还一种药品为“泽布替尼”是否也可申请报销?

    感恩领导在百忙之中回复,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21-09-03 11:08:58
  • 答复内容

    关于市民咨询大病报销政策和特药范围问题的回复

    关于市民咨询大病报销政策和特药范围的问题,资阳区医保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根据湘医保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大病报销是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11000元)以后剩余部分的支付,原则上分四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统一为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大病报销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在出院办理报销手续时由大病报销管理系统一站式结算(在省级即付平台结算的患者出院后携带住院发票、报销结算单及相关病历资料到资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40号窗口办理)。

    大病报销核算公式:(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报销金额+部分自付费用-大病起付线11000元)*大病报销比例。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3号)要求,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患者须持特药责任医师签名确认和就诊医院相关部门意见的《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到资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39号窗口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享受一个年度的特药待遇。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因治疗必须更换特药(包括同一通用名药品更换生产厂家)或同时使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特药,应凭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病理诊断、影像报告、不良反应报告等)、责任医师诊疗意见及情况说明,重新向资阳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进行待遇资格备案,经同意后相关特药费用方可纳入医保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药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按50%支付,超出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患者从2021年3月1日开始使用“泽布替尼”的费用可以纳入特殊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益阳市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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