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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波违规使用单位公章的问题反馈
  • 来信时间2019-11-07 14:50:11
  • 来信人孙浩然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资阳区领导,反馈人:孙浩然,联系电话:13026658681,现反馈益阳市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波违规问题,违规内容:根据《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说明》,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并登记在册。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波于2015年8月17日提供了一份工作收入证明文件,其内容跟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内容中明确表示胡可佳为单位正式员工,职务为副站长,而跟单位了解到胡可佳实际上是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成员,并没有担任副站长职务,曹波主任不能因为其职务身份之便利,单位同事情分关系等为胡可佳做虚假证明,缩减流程,随意加盖公章,且不对需要加盖的工作收入证明内容进行审核,另外经办人一栏也未填写,只留下了一个无法联系的办公电话!以上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波有管理使用单位公章失职嫌隙,是存在否公章私用,而单位帮曹波主任出示的这份工作收入证明,应在“单位公章启用登记表”有登记在册,也请核实是否有所登记,烦请领导重视我所反馈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核实责任到人,请勿忽视包庇此类问题!。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19-11-15 17:54:22
  •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区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2015年8月17日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曹波违规使用单位公章”的问题,经调查,资阳区农业农村局曹波同志于2017年4月10日才被任命为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关于曹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资农党发〔2017〕4号)],在此之前,无法接触公章,2015年8月17日亦无法违规使用公章。 关于您反映的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电话无法联系的问题,因机构改革,成立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原资阳区农业局办公室电话0737-2613541已不再使用,现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为0737-310145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