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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房屋征收的问题
  • 来信时间2019-01-04 13:00:33
  • 来信人 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居民,我的弟弟已于2004年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直管公房位于大码头街道群众街社区(现为明清古巷开发区域内,资江西路魏公庙巷对面)。据了解,目前该房屋并未拆除,并于前些年被列为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房屋主人早已去世多年,而且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无人看管,但是十多年来,从未有人就房屋征收的相关事宜与本人及亲属联系过,该房屋的《益阳市直管公房住房证》也仍在本人手中。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想咨询:现在是否还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我弟弟的法定继承人来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手续?
      望领导回复为盼!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19-05-17 11:21:14
  • 答复内容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区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石品文的弟弟石卫民生前租赁了一套位于魏公庙巷对面的直管公房,从2001年起拖欠房租。2004年石卫民病逝,因其没有妻子儿女,该直管公房长期空置。鉴于石卫民长期拖欠房租、已经死亡、房屋长期空置,区城区房管处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益阳市国有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处理。该房屋目前已在棚户区改造中被拆除。 石品文作为石卫民的哥哥,没有续租该直管公房的权利。因为石品文不是石卫民死亡前与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也未在石卫民死亡前后代替石卫民履行任何承租人义务。即使石卫民生前租赁的直管公房没有被收回,石品文也不能合法取得石卫民生前租赁直管公房的承租资格。区住建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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