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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依法依规解决非法拆迁问题的请求
  • 来信时间2018-07-03 08:36:50
  • 来信人邓小俐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关于依法依规解决非法拆迁问题的请求

     

    静彬书记:

    本房屋产权人姓名:邓小俐,身份证号码:432301********1545,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资江西路聚庆街37号,联系方式:156****9486,系益阳房权证字第00052978号、益市国有(92私)字第1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

    2018年5月,本人名下所有产权的该房屋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被非法强拆。震惊之余,本人于2018年6月16日分别向大码头街道办、资阳区拆迁办提出了《依法依规解决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的请求》。6月28日,在未对本人进行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本人接到了资阳区拆迁办的回复(见附件3)。该回复推诿搪塞、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对被征收房屋现状只字不提,对本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也未就本人反映的问题提出任何积极的、有建设性的解决措施。本人气愤之余,深感万般无奈,请求您为小市民主持公道,期待被非法拆迁的房屋得到公平、合理补偿,为在体制内妥善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作最后努力。

    一、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大码头街道建新里社区,共139.48平米,有益阳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的房屋产权通知书(见附件2)和已落实政策并办理产权59.63平米的产权证等相关证明。

    二、来龙去脉

    (一)被拆迁征收房屋未依法依规调查登记。2016年本人去维护房屋时,发现周边的房屋开始拆迁,到社区查询,拆迁名单中没有本人的名字,虽后经交涉进行了更正,但房屋征收部门未对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至今为止,本人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房屋权属、建筑面积调查及拆迁限期告知的任何书面通知,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正当诉求无人回应。虽社区违法违规未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产权和建筑面积的登记和调查,本人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房屋将被征收后,立即向社区反映该房屋产权情况,并提供了益阳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共139.48平米房屋产权通知书和已落实政策并办理产权59.63平米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社区对本人提出的应按政策落实的139.48平米所有权给予补偿的请求,至今无任何回应。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存在不履行职责和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知情权、同意权被严重侵犯。在社区的组织下,本人仅参加过一次对该房屋实地宅基地测量,当时测量实地面积中包括堂屋、天井、走道,阶基、附建物等。测量时,根据测量人员的估计,约有100多平米(未包括待落实的80.42平米和二层楼)。但社区口头告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该被征收房屋评估面积为59.63平米、评估价为104054元(不含其他搬迁费等),房屋均价仅为1745元/平米。什么机构、什么时候评估、房屋面积怎么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至今没有任何人告知和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在,益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价格已达八千多每平米,被非法拆迁的房屋周边的房价均价在四伍千元每平米以上,评估及补偿明显有悖实际面积和现有市场价格,更有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房屋被违法违规拆迁。为最大限度配合拆迁,本人不惜租房或住高层步梯房,包括80岁的老母亲也早早从平坦舒适的一楼(纳入征收拆迁房屋)搬出等待征收,对被征收房屋仅限于维护与管理。匪夷所思的是,如此大力度的配合社区拆迁工作,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内所有物品被搬走一空,并被断水、断电、断路,房屋惨遭“错拆、偷拆、连带拆”。被征收房屋已严重毁坏、面目全非,根本无法继续居住,报警并多次向社区反映无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社区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被拆迁人正常生活,被征收人更谈不上存在感、幸福感、安全感,天天生活在恐惧之中。

    (五)维权之路异常艰辛。2018年5月24日,区征补办强行送达所谓的“评估报告”未果,又于2018年6月15日通过手机彩信的方式将《益阳市资阳区14号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邓小俐户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益征补字﹝2018﹞9号)发送至本人的手机。本人由于年纪较大,视力不好,不知所谓何物,于2018年6月16日请人打印出来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征收方案》,当即拨打了方案上预留的电话,对该《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并于2018年6月19日向区征补办递交了《关于依法依规解决非法拆迁问题的请求》,提出了合理的诉求。2018年6月28日,收到了区征补办的《回复》,通篇根本就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高高在上,耀武扬威。本人异常失望,对“官吏猛于虎”一说也有了新的深刻认识。

    三、关于区征补办的《回复》的几点质疑

    (一)态度立场的问题。区征补办作为政府部门,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弄清事实,还原真相,并给予正面的、积极的回复。本人在收到区征补办的回复后,反复拜读。满满的3页纸,基本都是假话、套话、空话,推诿搪塞、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没有对本人进行任何调查了解就作出了回复,对被征收房屋现状视而不见,对本人的合法权益置之不理,通篇都是对本人反映的事实进行驳斥、狡辩,对本人反映的问题也未提出任何积极的、有建设性的解决措施,根本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本人十分心寒,丝毫感受不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痕迹。这也是本人向您反映问题的原因之一。

    (二)弄虚作假的问题。该回复称“2018年5月24日,区征补办工作人员向被征收人送达了评估报告,同时做了调查笔录,征收工作人员对征收房屋进行了入户调查摸底、评估等程序,并在过程中都与被征收人进行了沟通”。真实情况是:由于在测量与补偿上存在较大异议,社区找到本人丈夫承诺提出的问题能得到解决,也电话告知本人问题可以觖决等通知测量等。2018年5月24日,本人与社区有关人员见面。社区相关人员骗取本人进包厢,事先留好一个死角的座位,把不知是什么的本本放在本人面前,接下来是一顿乱拍。本人万分惊恐,赶紧站起,严厉质问这是什么行为,并义正言辞的表示,未经允许就拍照,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于是,他们草草收场。所谓的“评估报告”,本人并未签收;所谓的“调查笔录”,本人并未签字(如有本人的签字,一定是假冒,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请纪检监察部门一并核实);所谓的“入户调查摸底、评估、沟通”,更是无从谈起。

    上述情况,本人于2018年6月28日向区征补办工作人员电话反映意见时,该工作人员的话予以了印证,他说“笔录补记就是了”“报告下次给你送一份过来就是了”。

    (三)能力水平的问题。该回复称“2018年1月10日,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志成估字(2017)第0603YYZJ-2号评估报告书,并与2018年5月24日送达给被征收人。……为生效的评估报告书”。前面,本人已将“送达”的问题讲清,不再重复。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常识,拆迁评估过程中应进行实地勘查,并应有被征收人的签字认可。至今为止,评估方既没有主动找本人签字,本人也没有在任何评估文件上签字。另一方面,至今为止,通过正常途径本人未收到区征补办的《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是2018年6月15日通过手机彩信的方式发送的《征收补偿方案》也算是“送达”的话,本人也于6月16日通过电话形式、6月19日通过书面的形式提出了异议。

    因此,《回复》中称“志成估字(2017)第0603YYZJ-2号评估报告书,为生效的评估报告书”一说是站不住脚的;《征收补偿方案》中称“本项目征收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未能与区征补办签订补偿协议”的责任不在我,而在区征补办,是该办未能及时、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也不积极主动与本人沟通协商造成的。

    静彬书记,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均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很多要求,我省、我市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非凡的成绩,法治思维也不断深入人心。但在基层,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态度和能力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区征补办连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连基本的群众工作都不会做,只晓得坑蒙拐骗、欺上瞒下。看来,就依法治国而言,区委、区政府的任务还不轻。

    四、几点请求

    棚户区改造项目,肯定是区委区政府的重点项目。本人举双手赞成,也愿意积极配合做好拆迁工作。但配合的前提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拆迁工作,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人不会狮子大开口,要挟党和政府,但本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受到任何损害,该给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求您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对被非法拆迁征收房屋进行合理补偿,或者恢复原貌、赔偿有关财物损失。为此,本人提出3套解决方案,请您审核。

    (一)方案一“合理补偿”。根据1958年当时国情与现在实际情况,恳请公平、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面积,并对房屋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合理评估;根据相关法规,土地按市场价,房屋按市场价的两倍进行补偿,并补偿相关房屋拆迁费用和损失;补偿被拆迁过程中被搬空的财物。

    (二)方案二“恢复原貌”。如果方案一难以接受,区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拆迁。在此之前,请您责成区征补办将本人的房屋恢复原样,赔偿被非法拆迁过程中被搬空的财物,对实施非法拆迁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区征补办相关工作人员在征求意见、送达文书、作出《回复》等过程存在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问责。

    (三)方案三“继续维权”。如果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区里不能依法公平合理解决,本人只好将本次非法及违反程序拆迁行为的所有证据材料向省纪委、中央巡视组进行实名反映。本人也不想走到这一步,只希望区里能对此次非法拆迁事件有一个积极的、正面的回应,有效缩小分歧、妥善解决问题,加快拆迁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期进行。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附件:1.关于1958年被纳入改造的80.42平米房屋有关情况的说明

    2.益阳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的房屋产权通知书

    3.资阳区拆迁办对本人反映情况的回复

     

    请求人:邓小俐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关于1958年被纳入改造的80.42平米房屋

    有关情况的说明

     1988年落实私房政策办退回了58年纳入改选的部份房屋23.3平米,因这些面积的房屋是我们(子女)居住,58年纳入改选时我们都还没出生。在纳入改造期每月向房产公司交房租。所谓带佃退回只是不用交房租给房产公司(房管局),房租交给自己而已,不会发生任何纠纷。另80.42平米已由房产公司租给当时租住公房的人口居住。

    从88年退回部分58年纳入改造的23.3平米开始,当时的房屋权属所有人年老耳聋,现房屋权属所有人年小,艰辛上访,请求退回一起纳入改造的另80.42平米。得到的答复是“现没有政策,等拆迁时再解决。”

    另,当时相关人员说了些实际情况:如果把80.42平米房屋面积退还,势必进行维修改造,或重建。肯定不会收租,已住人口怎么解决,房管部门当时公房还很紧缺,所以.......像这样的话是不可能给你签字画押的。当时也没有录音之类。说这些话都是看老的老小的小,可怜。

     

     

    附件2

    益阳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的房屋产权通知书

     

    附件3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18-08-06 14:40:40
  • 答复内容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我区高度重视您所反映的问题。2016年7月1日启动14号地棚改以来,大码头街道棚改分指挥部和建新里社区多次上门向您宣传棚改政策。因您要求落实1958年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面积80.42平方米及其它不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一直未签订征收协议。大码头街道、建新里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与您及您家人协商,均未取得进展。2018年5月,区征补办按规定启动了行政征收相关程序,目前已完成基本信息收集、评估报告书送达、调查笔录、补偿方案及申辩告知书送达等程序。6月28日,区征补办书面回复了您《关于依法依规解决非法拆迁问题的请求》,就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我区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做好了您及其他被征收人的征收工作。 下一步,我区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征收的同时,将安排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继续与您进行协商,消除分歧,力争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您合理合法诉求,确保早日签订征收协议。 希望您从棚改关乎民生的大局出发,理解、支持、配合棚改征收工作,做资阳发展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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