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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残疾证等级的评定
  • 来信时间2018-03-29 22:05:30
  • 来信人李佳华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一个颈椎以下高位截瘫的残疾人,四肢瘫痪仅有部分功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大小便也无法正常控制。按照《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里肢体残疾评定部分的条文:“……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我应该完全符合肢体残疾二级的标准。现在区残联叫我到资阳区人民医院做鉴定,而人民医院根本不按上面的标准评定,我明明是截瘫、且四肢活动障碍无法独立行走,这些都符合二级标准,却不肯给我定二级,问他们到底哪里评不上,也说不上来,反正就是一句话不给评2级。作为一个瘫痪17年的重度残疾人,本来生活就非常困难,现在为了这个残疾证的事折腾了半年了,实在经不起折腾了。请问目前残疾证等级评定是否应按照《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政府有何措施保证相关部门切实实行了该标准?请问政府到底能不能为残疾人解决点实事,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18-04-11 14:45:40
  • 答复内容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区残联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目前,区残联核发残疾人证程序为: 1.申请。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鉴定。区残联对申请人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3.公示。指定医疗机构对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办证。区残联对办证申请资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式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我区残疾评定机构市人民医院(肢体、视力等鉴定)和市五人民医院(精神鉴定)是由省卫生厅与省残联联合指定的,评定机构医生也是由区卫计局指定的残疾评定专家团队组成。残疾人证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致电区残联进行咨询,电话:0737-43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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