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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 标题畅通全额事业单位干部晋级通道
  • 来信时间2016-12-28 14:59:48
  • 来信人夏铁强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陈静彬书记:您好,我是区村镇建设办的一名全额事业编干部,1996年湘潭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后,搭上了国家包分配工作的末班车,已有20年工龄,其中抽调区住建局机关工作并担任办公室主任、股长等中层骨干已11年。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区村镇建设办为全额事业单位,前几年申请纳入参公单位未获批准,现在虽非参公单位但只能继续按参公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工资发放,导致我们单位的几名干部既不能像参公人员一样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政策,也不能像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按专业技术职务套工资,又不能像工人一样考工定级,提拔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又希望渺茫,只能长期按科员套工资直至退休。听说像我们这样晋升晋级两头都不沾、处在政策覆盖真空的基层干部还有很多,为彰显政策公平,让我们这些全额事业单位的干部与公务员、参公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一样,感受到党和国家干部人事政策的关怀与温暖,都有同等畅通的晋升通道与积极进取的激励机制,特恳请区委、区政府综合考虑并分类解决这部分干部的诉求。建议:1.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全额事业单位纳入参公单位。2.无法纳入参公单位的,将这些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全日制大学毕业国家包分配工作的干部),视同近几年区里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引进的大学生一样,纳入参公人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政策(听说近几年引进的大学生享受这一政策)。3.同意全额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因本人对干部人事政策不甚了解,以上建议或多有不当之处,或许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存在同样的问题,有待中央或省、市出台政策,但反映了我们这部分人的共同心声,不当之处请您谅解,打扰您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资阳区
  • 答复时间2017-01-31 13:45:00
  • 答复内容夏铁强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情况,也代表了其他一些相似岗位同志的心声,区里也基本掌握和了解你们所处的状况,并且做了一些工作。区委陈静彬书记2016年11月就打破事业编制干部身份壁垒,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向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递交了提案,同时,区里今年也拿出了一些领导干部职位,供事业编制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等。就您所提几个建议,区里高度重视,区人社局安排专人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全额事业单位纳入参公单位” 1.参公单位的确定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确定,市、区两级无权确定单位是否可列入参公范围。 2.自2006年实施公务员法以来,我省只在2008年和2010年确定了两批次参公管理单位。 3.今后省、市如有参公单位审批工作计划,区人社局会争取将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向上申报。 二、关于“将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范围” 1.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湖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41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一)项规定: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第三条第三款(三)项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2.区村镇建设办公室暂未列入参公管理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也未进行参公登记,故暂不能列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3.帖文中“听说近几年引进的大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属于不实传言。资阳区近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和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全额事业编,未纳入参公人员,未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待遇,资阳暂无违规个案。 4.违规操作有问责规定。湘办发〔2015〕41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三)项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关于“同意全额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以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有两种工资途径,未开展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采用参公工资;开展了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进行设岗聘用,根据岗位设置发放岗位工资。经调查了解,您所在的单位目前未进行岗位设置,所有人员是按照公务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无法按照专技工资发放。如需按照专技工资发放,您所在单位必须先进行岗位设置,单位所有人员均同意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发放工资,且该同志评定(考)相应专技职称后,才能按照专技岗位工资发放。 全额事业单位干部晋级晋升、工资待遇等问题关系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据了解,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尚未出台相关参照公务员、专业技术职称干部晋级晋升、工资待遇调整的指导性政策文件。我区将进一步收集相关信息,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汇报,力争早日妥善处理好该部分人群的晋级晋升、工资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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