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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导评估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学校督导评估方案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督导目的:明确督导的目的和范围,对学校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督导内容:既包括课堂教学,还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管理评价。

  3.督导标准:明确评估标准,包括教学质量标准,学生评价标准,教师评价标准,以及学校管理标准。

  4.督导方法:通过课堂观摩、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

  5.督导周期:督导周期应该有明确的时间范围,一般为一学期或者一年。

  6.督导成果:根据评估结果,出具督导报告,并针对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督导责任人:明确督导责任人,确定反馈方式和机制。同时,该责任人应该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技能。

  8.督导结果公示:针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监督和改进。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教育督导 二级事项 学校督导评估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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