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沙头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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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沙政发〔2024〕15号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沙头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各办(所、大队、中心、站)、驻镇各单位: 《2024年沙头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沙头镇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管理,市场运作”的基本思路,为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者,校车公司及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给搭乘校车的学生(幼儿)创造平安、稳定、和谐的上下学交通安全环境。根据校车现场巡查和校车监控系统,结合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符合我镇实际的校车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运用校车监控系统和现场巡查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规范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搭乘校车的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工作要求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校车公司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校车运营行为的日常巡查,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与维修,及时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2.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和社会事务中心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车管理值班制度、护导制度、实名制登记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要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规范校车公司的经营行为。 3.各校车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管理,规范司乘人员的运营行为;及时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检修,确保车辆性能、安全状况良好。 四、工作规程 1.加强现场巡查。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全镇所有校车进行巡查,每期对所有校车检查一次以上。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对辖区内所有服务学校每期检查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汇报,并责令违规校车公司限期整改,按“一单四制”要求落实到位,全面、有效整治校车运营中的各种违章违规行为。 2.利用校车监控系统对全镇校车的接送情况、运营行为进行全程监控。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通过校车监控设备适时查看校车运行情况,及时对校车违章记录进行截图备份,作为校车安全管理台账的重要部分。 3.每学期末,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汇总全学期校车工作中的违章情况(含值班抽查的监控影像和现场督查),并以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核减有违规行为的校车公司的安全奖励资金。 五、安全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 为达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对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除相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将依据现场巡查和监控系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核减奖补资金: 1.查处校车无随车照管员的核减500元/次校车奖补资金,并书面通知校车公司限期整改;累计第三次起,核减奖补资金后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2.查处校车行驶过程中学生(幼儿)未按规定就坐或未系安全带的核减500元/次; 3.校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核减500元/次; 4.校车超员:超载一人次核减奖补资金500元/次,二人次以上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置。 5.校车超速:国道、省道超过60千米/小时,核减奖补资金500元/次;其他道路超过40千米/小时,核减奖补资金300元/次; 6.监控:校车驾驶员在启动车辆后应查看校车监控是否运行正常,如有故障,应立即上报校车公司。校车无故连续3天不上线,核减400元; 7.发生责任事故:校车为事故全部责任且造成人员受伤的、校车为次要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核减该车全年的奖补资金8000元;校车为事故全部责任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校车为次要责任且造成人员受伤的,核减该车全年奖补资金的一半4000元;校车为次要责任但未造成人员受伤的,核减该车全年奖补资金的四分之一2000元; 8.对于校车的违章记录,一年内累计违规达到2次的,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将给予书面警告,一年内累计违规达到4次的将通知交警部门查扣该车,取消该校车资格; 9.随车记录台账记录不完整等行为的核减100元/次; 10.要求校车随车配置的设备(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医药箱及药品),每缺少一项核减50元/次; 11.校车公司名下校车违章每学期累计达到5次,给予该校车公司书面警;累计违章达10次,对该公司处罚伍仟元。因校车公司原因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对该校车公司酌情予以相应处罚; 12.群众对校车违规情况的举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将核减校车奖励资金用于举报者的奖励。 本实施办法中的责任事故及意外事故的划定以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结论为准,本实施办法由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实施,校车公司可参照实施,本方案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资阳区沙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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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义务教育 | ||
一级事项 | 校园安全 | 二级事项 | 校园安全管理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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