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出台新规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管理 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50”等渠道举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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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记者6月30日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小散工程安全管理,省内近日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针对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市政工程,明确了各方责任和监管要求。根据新规,小散工程包括限额以下的各类房屋市政工程新(改、扩)建活动、非住宅类房屋装饰装修、城镇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或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土建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冷库工程土建施工、市政管网工程土建施工、充电设施土建施工以及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其中,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开挖深度3米以上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小散工程将被重点监管。 新规要求,建设单位开工前需向乡镇(街道)或其委托的村(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重点监管小散工程施工现场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事项及安全生产要点,对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工序在安全检查记录表中进行规范管理。 特别提醒,针对城镇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或乡镇(街道)要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巡查。业主或装修公司需向物业或街道申报登记,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物业发现违规装修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新规还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50”等渠道举报安全隐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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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 一级事项 | 城镇燃气管理 | 二级事项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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