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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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是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的一种许可证明。以下是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详细信息: 申请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必须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应与气源生产或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且燃气质量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 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5.人员资质要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 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计划。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明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资本构成。 3.经营场所证明: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证明燃气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5.气源证明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证明燃气气源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6.供用气合同或意向书: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合同或意向书。 7.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详细描述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策略。 8.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2.承办: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3.审查:对企业的资质、气源、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相关部门作出是否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5.办结:如果申请通过,相关部门将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城镇燃气管理 | 二级事项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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