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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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一、申请条件 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需经过城市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当先经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后,方可通行。 二、申请材料 (一)车辆运输时间、车辆通行路线图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申请表 (三)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保护措施方案 (四)特殊车辆资料情况说明 (五)特殊车辆照片 三、申请流程 (一)审核:申请人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或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所交材料齐全的,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容缺受理签订承诺书,需要现场勘查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二)决定: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当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四、法定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国务院令2011年1月1日第588号修正)第二十八条; (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第十六条。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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