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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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
1、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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