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市 道 路 管 理 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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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开内容链接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含城市桥梁)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28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市政服务 | ||
一级事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二级事项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公开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茈湖口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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