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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落户

详细信息

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收养、入籍等登记 二级事项 收养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公安机关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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