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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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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人口出生登记是婴儿出生后,由婴儿的父母或其他关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并登载入册所进行的登记。中国政府规定,婴儿出生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出生证、母亲户口簿以及计划生育指标等,向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出生后只要有呼吸、有心跳和有随意肌抽动之生命标志的婴儿,不论其出生后存活时间长短,均要办理出生登记。收养的婴儿,凭收养所在地公证机关的证明向派出所申报,由上级户籍管理机关根据户籍政策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出生登记 二级事项 出生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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