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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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辖区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 益资政通[2020]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资阳辖区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辖区内重点水域为资江资阳段、甘溪港河资阳段、万子湖沿线资阳段。 二、资江资阳区新桥河杨家洲尾(泥口港)下首1000米至清水潭大桥(原资江二桥)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核心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禁钓区域,任何人不得在该区域垂钓。其他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钓)”休闲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垂钓;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交通休闲工具垂钓; 3.禁止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垂钓; 4.禁止垂钓黄颡鱼及翘嘴鲌、鳜鱼幼鱼; 5.禁止任何渔获物上市交易; 6.垂钓者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涉河(江、湖)乡镇(街道、经开区)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地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三、各有关部门和涉河(江、湖)乡镇(街道、经开区)各司其职,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共同规范水域垂钓管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区渔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经开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7-4324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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