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的通告(益执通〔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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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等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执法责任区域,以城市道路路沿石为界线,调整如下: 1.对侵占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执法;城管执法部门需要对侵占人行道违法停放影响行人通行车辆予以拖移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配合实施。 2.对侵占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口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执法。 3.同时侵占人行道和车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执法。 二、2024年7月1日之前,城管执法部门已立案未办结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处罚案件继续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停车泊位规划、施划、调整、撤除等工作。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26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公共服务 | 二级事项 | 动态信息 |
公开时限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益阳市大码头街道办事处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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