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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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流程 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4.执行:根据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同时,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届满;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有可执行内容;被申请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在报送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方面,各执法支队、各分局经办的行政案件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供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执法督查一处审核后,报局政策法制处;局政策法规处接到报送的申请移送强制执行案件后,审查材料是否完整,案卷整理是否符合要求,对移送案件申请审查合格后,报分管局长审批;分管领导对移送审理执行案件申请进行初审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对移送审理强制执行案件审批后,由政策法规处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总之,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公正、透明。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强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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