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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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减少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必须在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二、汽车在平行道路的泊位内应按照顺行方向停放;在垂直道路的泊位内应车头朝外停放;在停车场内应车头朝向通道停放。 三、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停在人行道车位时车头朝向道路,车身不得占压盲道。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占用、损毁、涂改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严禁在停车泊位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商品等占道经营活动。 七、对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采取告知、劝离、处罚等措施。对妨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一律拖移,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规范整洁、畅通有序的城区环境。 特此通告。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25日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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