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一天!露天焚烧秸秆迎风桥镇已有3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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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秋收季节!一些农民朋友为图一时方便,把收割完的秸秆直接焚烧,殊不知这种行为,既已违法,同时也严重污染空气环境,又极易引起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所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也严重影响群众的身心健康。 为切实杜绝这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迎风桥镇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利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在城区、两路两侧、田间地头开展不间断宣传,同时该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各主要地段、防火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的巡逻,但仍有不少农民朋友心存侥幸,被执法人员带回接受调查。 ![]() 案例一 10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执法人员在迎风桥镇牛角仑村巡查时发现村民郭某某在农田里焚烧草堆,立即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未造成大面积焚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 案例二 10月16日下午16时15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新塘村村民郭某某在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 案例三 10月16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左家仑村村民杜某某在露天焚烧秸秆,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扑灭火源。事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过火面积较大,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在此,我们也倡议广大农民朋友们要做懂法守法公民,带头宣传秸秆禁烧,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共同筑牢秸秆禁烧的防线! 法律视角 问 随意焚烧秸秆,将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城市综合执法 | ||
一级事项 | 行政执法 | 二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迎风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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