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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范围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8、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市综合执法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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