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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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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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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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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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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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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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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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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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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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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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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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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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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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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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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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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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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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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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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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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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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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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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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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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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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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十七)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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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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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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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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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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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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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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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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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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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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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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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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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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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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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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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散发广告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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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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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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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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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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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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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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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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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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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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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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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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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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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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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人未满14周岁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违法行为;3.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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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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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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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资阳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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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初次违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主动消除了危害后果,且法律法规规章授予是否处罚的选择权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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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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