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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停保、信息变更、补缴业务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01.参保、停保登记

  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本地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及取得中国永久居住权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线上办理:在新疆智慧人社小程序或者政务服务小程序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需要上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线下办理: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办理,携带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

  停保:需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人员。

  办理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

  (2)申请人可通过全区县级社保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线上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影像。

  窗口办理:

  (1)内地(大陆)居民,应提供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2)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外籍人员,应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02.信息变更

  申请对象:需变更个人基本信息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办理方式:

  (1)申请人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仅限变更非关键信息)。

  (2)申请人可通过政务中心72-73号社保窗口办理,或通过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办理(变更关键信息)。

  所需材料:

  线上办理: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录入变更信息。

  窗口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变更姓名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适用于户口簿上记载曾用名的情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3)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03.补缴申报

  申请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1)到达60岁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

  (2)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的。

  办理方式:申请人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二级事项 养老机构备案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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