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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民政局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由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抽查比例:5%,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

  二、抽查事项和分工

  1.民政部门负责抽查事项。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事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三 、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四、抽查时间

  8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各县市区参与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并公示抽查结果。

  五、抽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书面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采集机构信息。从“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建立抽查对象库。(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

  (二)送达抽查通知。 制作《抽查通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

  (三)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有必要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县市区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抽查结果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县市区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资料,由检查机关制作台账并整理归档保存(各县市区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几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

  一是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二是抽查结果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检查单位将相关检查结果交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是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管作业、管安全”要求,民政部门应督促整改到位,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指导服务和验收销号工作。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四是抽查发现养老机构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指导养老机构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五是抽查发现养老机构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六是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对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七是抽查发现养老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行为。检查必须由两名及以上行政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检查人员入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扫码入企”或者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获得系统“赋码”并将检查方案、主体、内容等实时上传信息系统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向被抽查养老机构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湖南省行政检查码”。主动公开检查内容,并要求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必要时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应进行归档并制作案卷,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准确。行政检查中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的过程材料全部纳入行政处罚案 卷 。

  (二)严明检查纪律。严格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对象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检查对象,不得强制检查对象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检查对象,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参与部门要以开展全省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强化问题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加强建章立制,推动系统施治和长效治理,切实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作用,以高质量抽查成果为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序号

部门

抽查事项

具体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检查依据

1

民政部门

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

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6

服务标准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7

民政部门

工作流程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8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9

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0

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1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2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3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4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
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5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6

民政部门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 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7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 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8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9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0

防食品药品误突发事件应对监督 检查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1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2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3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4

民政部门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25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6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7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8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9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0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1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配备应急 救援设备、设施,
定期开展突发事 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2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
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3

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项目资金是否规范管理和使用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4

市场监管部门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价格行为抽查类别所有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 费规〔2023〕118号)

35

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

1.是否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 等方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 宣传。2.普通食品是否声称保健功 能,冒充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

36

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1.养老机构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
2.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 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养老服务
一级事项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二级事项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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