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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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特困人员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特困救助供养申请。如果是申请医疗救助,可以按照医疗救助的相关流程进行申请。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生活状况等进行全面了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核实情况,对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批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特困救助供养的审批工作。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复核。 2.县级民政部门将通过复核的申请人批准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对其实行救助供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书面告知理由。 四、救助供养内容实施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及办理丧葬事宜。这些内容的具体实施如下: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包括食品、衣物、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如日常起居、卫生护理等。 3.提供疾病治疗:为特困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用的减免、医疗服务的优先安排等,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4.办理丧葬事宜:在特困人员去世后,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审批以及救助供养内容的实施。这一程序旨在确保特困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供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二级事项 | 办事 指南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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