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沙发〔2023〕104号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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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沙发〔2023〕104号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头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所、大队、中心、站)、驻镇有关单位: 《沙头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资阳区沙头镇委员会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沙头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惠农政策,规范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推进民生资金公开公示,加强资金监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19〕1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21〕7号)、《资阳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发放管理制度》(益资财〔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纳入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的各类补贴资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管理,资金发放实行“一户(人)一卡”。 第三条 财政所、业务主管站所和代发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安全和常治长效。 第四条 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财政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外,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乡镇负责贯彻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关政策的宣传,领导和督促业务主管站所和村组对信息采集工作的落实、汇总、审核和上报本镇信息数据。设立“惠民惠农补贴意见箱”,及时掌握补贴对象的反馈意见,协调解决辖区内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业务主管站所是各相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数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 1.业务主管站所主要负责对各村(社区)采集的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必须包含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详细家庭地址、联系电话、补贴金额或数量等要素)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补贴发放数据的录入、汇总、审核、修改。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严禁以各种手段捏造补贴数据。 2.通知各村(社区)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享受对象的基本信息摸底,经村委(社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村委(社区)公章后上报至业务主管站所。业务主管站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确定补贴对象的补贴享受情况并进行审核,站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站所公章后交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存档,再由业务主管站所专干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基础数据,并及时向财政所提供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请发放登记表(附件1)、准确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明细表(附件3,附件4)(业务主管站所需审核签字盖章),财政所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对接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对财政所和代发金融机构反馈的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修正。 3.确保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业务主管站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文件业务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1)补贴发放应公正、透明,按数据谁采集谁公示的原则进行补贴数据发放前公示。乡镇业务主管站所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对每批补贴的实发数据进行发放后的公示,并负责对各村(社区)实发补贴数据的汇总数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各村(社区)按规定格式采集补贴享受对象的基础信息,张榜公示本村(社区)各项补贴项目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将卡(折)发放到补贴对象,协调解决本村(社区)范围内的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名称、补贴标准、补贴数量、补贴对象姓名、家庭地址、补贴金额。发放前公示还需公示政策依据。账号信息禁止公示,身份证号码只公示其后六位数。每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3)群众对发放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数据采集部门须重新核实发放依据,并对核实后的数据再次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业务主管站所将采集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报分管领导、镇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及电子文档数据、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区级业务主管部门。 5.主管业务站所做好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退回资金。 第七条 财政所的主要工作: 1.对接区财政局,做好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2.财政所对业务主管站所录入提供的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将发放失败的数据及时反馈到业务主管站所进行修改,财政所不得对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录入和修改,再次核实无误后,联系区财政局,开放打卡发放的端口,实行资金拨付。与代发金融机构进行工作协调,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数据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站所。 3.财政所负责“一卡通”补贴对象身份信息和账号信息进行修正、变更工作。新增或变更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时,补贴对象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村(社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业务主管站所进行申请,填写惠民惠农补贴基础信息更改通知书(附件2),提交财政所程序性复核,录入“一卡通”系统。 4.监督业务主管站所对惠民惠农补贴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对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发放台账。 第八条 委托代发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是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主要工作: 1.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覆盖,并与“一卡通”系统对接,按照规定的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确保代发工作安全运行。 3.在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存折上准确打印补贴资金项目四字摘要和金额,方便补贴对象查询、核对,并免费对每笔补贴资金发放业务提供短信通知。 4.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对首次申办或挂失重新办理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的补贴对象,必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营业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激活,其他人不得代办。 5.提供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自助查询和打印设备,补贴对象用二代身份证、存折或银行卡即可查询并打印补贴资金发放明细清单。免费提供跨行支付功能,支持处理其他金融机构的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业务。 6.不得违规收取补贴对象任何费用。 7.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便民措施,严格履行代发协议。 第三章 其他工作 第九条 其他工作程序说明: 1.补贴资金退回重新发放 (1)对因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财政所会及时将发放失败信息反馈给业务主管站所,业务主管站所应及时联系各村(社区)进行核实,完成发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并按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2)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基础数据,区财政事务中心会将此部分补贴对象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原路退回。退回的数据由各业务主管站所组织各村(社区)核实后报财政所进行修改,再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 2.数据安全 (1)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系统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密码,禁止共享自己的登录名或密码。 (2)保护补贴对象个人信息安全,禁止向外公布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账号信息和联系方式。其他站所如需提取补贴对象个人信息,应经镇长批准后方可提取。 (3)财政补贴业务计算机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禁止连接互联网,严禁安装双网卡进行内外网切换。 (4)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3.监督与检查 (1)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严格执行遵守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五个严禁”“七个不准”。“五个严禁”:严禁以各种理由扣押群众“一卡通”卡折;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 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群众应交的各项费用;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降低标准;不准村干部或他人代领补贴资金;不准违规收取群众“一卡通”卡折;不准阻挠群众自由提取补贴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群众负担。 (2)各主管业务站所要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日常性检查,财政所要加强对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的补贴资金的监管。 (3)财政“一卡通”补贴资金检查内容包括:核查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是否符合规定,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是否按补贴标准发放,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 (4)财政所应及时会同有关主管业务站所核实抽查巡查中发现的情况。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财政所应据实填写《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附件5-1,附件5-2),形成监管记录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1.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项目申请发放登记表 2.惠民惠农补贴基础信息更改通知书 3.补贴发放汇总表(样表) 4.补贴发放明细表(样表) 5-1.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一) 5-2.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二)
附件1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 申请发放登记表
说明:1.申报项目业务单位需准备相关政策依据、资金指标、到账凭证、项目汇总表、项目发放明细表(如太多另册保存) 2.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意见表述为审核相关发放资料的真实及完整性。 附件2 沙头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基础信息 更改通知书 财政所:
(说明:分户新增或死亡变更凭村(社区)证明,此证明由镇(街道)财政所保存) 请在“一卡通”惠民惠农补贴系统中及时给予更正。
附件3 补贴发放汇总表(样表)
报送单位(盖章): 单位:元
附件4 _______________补贴发放明细表(样表)
报送单位(盖章): 代发银行: 单位:元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站所负责人:__________ 分管领导: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1.银行账号必须填写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2.以上七项为基本要素,应缺一不可,项目主管单位以此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栏目。 附件5-1 资阳区沙头镇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一)
附件5-2 资阳区沙头镇补助性资金监管记录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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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救助 | ||
一级事项 | 综合业务 | 二级事项 | 政策法规文件 |
公开时限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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