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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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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一、低保相关政策

      (一)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669元),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如何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居委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镇政府受理、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社区、村委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镇政府进行审批确定金额。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申请低保时提交的基础材料有:

      (1)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书。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2.补充材料(受理时按需提交)

      (1)收入情况证明。

      (2)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情况证明、存款情况证明)。

      (3)其他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残疾证等)。

      (五)哪类人群可以享受加发政策?

      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1一4级伤残军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我市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

      二、特困供养相关政策

      (一)申请特困供养需要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无劳动能力情形的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

      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漠河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漠河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漠河市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申请程序及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政府受理、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满后,镇政府进行审批确定金额。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一)临时救助标准:

      1.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低保标准确定。

      2.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低保标准确定。

      (二)什么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我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

      4.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5.家庭或个人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可能危及公民生命、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落实应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三)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申请家庭户口本或申请人身份证。

      2.临时救助申请书。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承诺书并书面确认(签字或指印)。

      4.家庭成员居住证明(向居住地申请时提供)。

      5.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

      家庭成员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等应提供相应的残疾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因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票据、收据等佐证材料。

      (四)申请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镇政府申请、受理、镇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临时救助进行审批。2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由镇政府审批发放;2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后,将申请及相关材料报民政局审批。

      (五)小额临时救助金的审批程序:

      1.申请与审核。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实发事件有关证明及图片等),镇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填写申请表。

      2.审批及发放。

      镇政府自接到申请审核把关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将救助金发放到受助人手中,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不予救助。

      四、低保边缘户相关政策

      (一)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5倍(669×1.5≈100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二)审核确认给予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可享受哪些救助内容?

      对审核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其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临时救助 二级事项 政策法规文件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公开主体 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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