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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纳设定依据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条。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二级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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