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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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策部署,现就我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8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5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361元/月,下限调整为4072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三、计发基数。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核定2025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该计发基数执行。 以上规定从2025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政策解读 一、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答: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361元/月,下限调整为4072元/月。 二、2025年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适用时间段是什么? 答: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5年三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及职工? 答: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缴费基准值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 甲同志,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高于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缴费基数上限,则该同志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为60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上下限影响。 乙同志,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低于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则该同志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072元/月。 丙同志,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0元,高于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则该同志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0361元/月。 四、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缴费基准值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072元和20361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多少?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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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及时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长春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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