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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

  3、入院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等医院材料原件;

  4、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8、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11、证人证言(2人以上,证人须按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受伤职工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编制手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3、还可附加提供受伤职工本人打卡记录,记工单,计件单,考勤表等(事故前15天与后15天)或者视须资料等。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原单位印章。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工伤保险服务 二级事项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主体 益阳市资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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