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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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等,并在校期间取得相关证书。 企业申请条件:依法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企业、央属在闽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需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具体条件 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或在该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湘就业的外省来湘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申领流程: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其他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具体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有就业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对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等。 具体操作:企业需登录管理平台注册系统账号,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申请预支补贴资金,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再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社会保险 | ||
一级事项 | 失业保险服务 | 二级事项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
公开主体 |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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