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基层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政策解答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1、年满6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满足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不够15年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60周岁)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 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三、怎么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中国农业银行社保卡(无中国农业银行社保卡的可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到社保卡后请完成激活)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那几部分构成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构成。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93元,省基础养老金为13.2元,县基础养老金为8.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总额(包括个人累积缴费及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和银行利息)除以139(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系数);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为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养老金。

  五、如果待遇停发,怎么办?

  为保障基金安全,防范社保基金流失,正在领取待遇的参保人每年3至6月需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未完成认证的参保人,其养老金待遇会被暂停发放,待其完成资格认证后,其养老待遇会恢复,暂停期间的待遇会给予补发。参保人可到户籍地经办窗口认证或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完成认证。其他原因停发待遇的参保人尽快到户籍地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养老保险服务 二级事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主体 张家塞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