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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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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4〕3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要求和市州申请,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工作,有效防范未参保缴费群众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经研究,决定开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窗口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窗口期时间
补缴窗口期时间为2024年1月6日至2月29日。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期
(一)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二级事项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资阳区沙头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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