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到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到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现在办理失业证以后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社区受理,乡镇无权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就业失业登记 | 二级事项 | 就业登记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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