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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办理程序: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到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到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现在办理失业证以后可以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培训。《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申报材料:社区受理,乡镇无权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创业
一级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 二级事项 就业登记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资阳区长春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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