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湖南推出十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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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将中小微企业新增参保人员数据与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等数据进行比对,确定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联系推介政策内容……”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开展十项行动,全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十项行动包括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行动、公共部门稳岗扩岗行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服务支持行动、“职引未来”系列招聘行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就业困难结对帮扶行动、就业权益护航行动。 根据《方案》,我省将指导重点企业和省级园区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促进企业与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其他补贴随申请随确定随审核随发放。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将主要用于招聘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将鼓励引导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创业者等群体参加各类创业培训课程,同时,继续下大力度搭建创业大赛和创业信息化管理平台。 《方案》明确,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失业青年较集中的市县要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整合岗位资源进街道、进社区开展巡回招聘。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将本地户籍与外地前来求职的毕业生全面纳入登记范围,落实实名帮扶。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岗位,推出一批示范性岗位,充分拓宽就业渠道。做实做细就业服务,兜牢青年就业底线,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促进机制。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创业 | ||
一级事项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二级事项 | 创业开业指导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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